旅游业营改增来了,进项税抵扣发票难获
旅游业营改增来了,属于“生活服务业”的旅游业“营改增”了。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的一类,与国民生活的紧密程度已不容小觑。,生活服务业一般征收税率定在6-8%.以此测算税负不降反升,而旅游业取得进项税抵扣难度反而很大。
测算税负要增加
旅行社一直实行差额征税。即使是现在的增值税中的成本可以全部抵扣,其6%的增值税税率也要高于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这是按照服务业营改增。如营业收入为110万元,其成本为100万元,按照营业税的计税额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5000元,即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如果按增值税征收,则为:成本的进项税=100万元/1.06×6%=56603.77元,其增值税销项税=110万元/1.06×6%=62264.15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即5660.38元——增值税比原营业税的税负增加660.38元。
在业务操作中还有发票不齐全或不能扣税的因素存在,则进项税的抵扣额度还要小,新增加税负更高。
而现实的旅游行业,随着竞争加剧,当前旅行社境内业务利润率已降到5%至8%之间。很多旅行社因为市场低迷,市场低迷,包机票及包房间的情况下,只好赔钱挣吆喝。
抵扣票据取得难, 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导致进项税抵扣凭证取得难。
餐费、门票、“农家乐”住宿等费用是旅游接待过程中旅行社的成本支出,属进项税抵扣。但在现实操作中,费用项目较为零散。比如,农家乐的餐饮和住宿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经营出境业务,涉及的签证费、境外酒店、境外地接社账单等只能取得当地账单或收据。这些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所取得票据还必须要有旅行社公司台头及税号,帐号。要不然不做为抵扣。
机票,火车票,门票也是组团业务中游客的交通及费用凭证,也是旅游大头。作为包价旅游,团费中包含车票,但车票都以游客个人为抬头。且机票及火车票,门票分发到游客手中,往往难以收回。所以旅行社,相当于只能无抵扣的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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