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布达拉宫参观时间由布宫管委会统一安排,行程需根据布宫门票时间做相应调整,所以我社有权保留对浏览秩序的调整。
2、布宫:每年旺季(5月-10月)期间布达拉宫限制参观,每家旅行社每天只有18个参观名额,为保证所有客人顺利参观,我社通过 以下渠道来解决:1/团队票 2/散客票 3/单位参观票 4/管理处补票 5/政府特批票。 因不同渠道的特殊要求,敬请游客无条件听从导游安排,以下情况均属正常安排:1、每个团会拆分成多个小团体;2、每个小团体分成不同时间参观;3、每个小 团体跟随不同导游进入;按儿童价格报名的,我社一概不报布宫名单,所以儿童身高1.2米以上的不能随大人进入宫参观,只能在车上等待,如需我社安排此儿童 参观,请在报名时告知并支付参观布宫的相关费用, 敬请理解。
3、如遇(如交通延阻、罢工、自然灾害、政策性调价、航班或车次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行程延误、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只负责退还未产生的费用,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责任及费用。如果临时自愿放弃景点游览、用餐、住宿等,费用均不退还。
4、团队机票为不签不退不改,若因客人问题产生退票,我们将协助客人办理退票事宜,费用请客人自理。
5、旅游团成团最低人数为15人,我社有权在出团前7天,因为没有达到最低成团人数,而取消团队并通知客人。若不能成团我社退还以收取的全部费用,不承担其他责任和损失。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由乙方组织 团队,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健 康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甲方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身的健康状况适合 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后,在乙方处报名参团,若因个人有病史和身体残障但未向乙方明示且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在旅游行程中引发疾病所导致伤亡事件发生,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乙方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 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甲方与乙方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甲方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A报名时甲方应 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 而引起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甲方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B甲方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乙方将协助甲方就近送往当地医疗机 构检查治疗。C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2.安全防范:乙方的导游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无法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待甲方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甲方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甲方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未成年人保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参团,若监护人不予陪同参团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4.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团队意外险,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5.不 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客观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飞机延误,汽车塞 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超支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办法处 理。
退团说明:甲方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如参加乙方的包机线路,须提前15天以上,如临时退团,机票将产生全额损失;因甲方临时退团,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所缴纳的旅游团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损失予以补足。
6、 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及购物点的引导要求,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引导购物点,甲方在乙方为其引导的购物 场所内自愿消费。乙方引导的购物点应当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所销售商品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购物点引导要求时,乙方引导的购物点名称, 销售内容,停留时间应在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体现,并在甲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乙方不得以任何非不可抗力理由延长购物点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行为强 迫或变相强迫甲方购买。购物店如下:
地点 | 购物点中文名 | 购物点销售内容 | 购物点停留时间 |
拉萨 | 西藏奇圣土特产有限公司 | 牛肉类 奶片等 | 约 60 分钟 |
拉萨 | 西藏甘露藏药厂 | 各类知名藏药 | 约 60 分钟 |
拉萨 | 西苑天珠 | 工艺品 | 约 60 分钟 |
约 分钟 | |||
地接社可根据行程实际情况引导购物点 |
7.甲方向乙方提出自费景点游览要求,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自愿参加由乙方引荐的自费景点:
地点 | 景点中文名 | 费用(是包含门票、车费、司机费、导服费) | 景点停留时间 |
林芝 | 大峡谷(车游) | 680 | 约 180 分钟 |
林芝 | 南伊沟 | 580 | 约 180 分钟 |
林芝 | 鲁朗林海 | 480 | 约 90 分钟 |
拉萨 | 晚会(幸福在路上) | 280 380 580(分C B A座) | 约 90 分钟 |
林芝 | 措木及日 | 580 | 约 120 分钟 |
林芝 | 苯日神山 | 580 | 约120分钟 |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项目未参观或游览的,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不产生任何责任; 2、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4、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8.甲 方在旅游目的地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并主动配合 随团领队及当地导游的合理安排。如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以拒绝登车,登船,登机等,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 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9.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10、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
11.自由活动期间的声明:本人将在《旅游行程单》约定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行安排活动,乙方已充分告知了我在自由活动期间存在的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行社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
旅游者(签字):
年 月 日